主 要 职 责
(一)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、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。
(二)负责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。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;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;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;指导产品质量、工程质量、服务质量管理工作。
(三)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。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及省局下达的统检、定检计划;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。
(四)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。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投诉仲裁检验工作。
(五)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。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;指导企业标准化、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,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;推行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。负责统一管理代码工作。
(六)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,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,组织量值传递;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的计量行为;依法组织计量认证,。
(七)综合管理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梯、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。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。
(八)依法对产品质量认证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。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测试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。
(九)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。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、教育、培训、科技、防伪、统计、情报信息工作。
(十)承担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它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
|